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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了秦皇岛户外广告牌匾乱象丛果博生

2024-11-26 2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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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道路两侧严禁私自设立非公路标志。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在河北秦皇岛调查发现,部分道路两侧长期竖立户外广告牌匾,外形颜色与道路“交通指示标牌”极为相似,存在多年“无人问津”。此外,道路交通指示标牌被“被隐身”,失去了原有的警示引导功能,“一牌两用”的交通指示牌,交警部门视而不见。

  北二环作为秦皇岛市北部城市交通体系中重要的交通环线,其道路两侧分布了许多与交通相关的配套产业和服务行业。记者在走访调查中看到,道路两侧私设广告牌匾的情况尤为突出,涉及物流公司、驾校、果博注册机动车检测、餐饮及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

  这些广告牌匾外形与道路交通指示牌极为相似,多设置在道路两侧或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隔离带内。

  这些私设牌匾的安装质量难以保证,在遇有大风等强对流恶劣天气或长期使用后,

  记者注意到,部分私设的广告牌匾上,除了商业单位名称外,还留有联系地址和电话。不少广告牌匾由于长时间风吹日晒,原本深蓝色的底色已经褪色。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与文坛路交口,多个方向的车道两侧,果博注册均设有多块“业之峰装饰”的广告牌匾,上面明确标注了电话、商户名称,右转的箭头格外醒目,提示车辆路口右转500米到达“业之峰装饰”。路口周围1公里范围内遍布着大学、居民区等场所,广告牌匾如此高密度的高调出现,让人费解。

  部分道路上的正规交通指示牌也存在被套用、遮盖等情况,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引导作用。

  在海港区海阳路和北二环的部分路段,分布了3块内容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骨科院区”“秦皇岛市创伤医学中心”的牌匾。其中,在海阳路与北二环交叉口位置的一张指示牌,其牌匾直接依附在交警设置的限速交通指示牌的背面,与其共用一处底座。

  在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辅路、中段辅路以及河北科技学院东校区附近路段的道路旁,交警设置在路口上空的测速和监控横架前后,广告牌匾紧邻道路交通设施,过往车辆驾驶员不得不看。

  在海港区海滨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行100米处的建设里小区公交站牌处,交警部门设置的“限速50”“禁止货车通行”“禁止停车”的交通指示牌被路旁的树体遮盖。驾驶员只有行驶至指示牌下方,抬头才能看到指示牌内容。

  记者将上述调查情况反馈至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市容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权在市审批局,在日常工作中,遇有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行为,他们并没有执法权,会将其转交给牌匾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进行处置。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文咱们就对政府监管,因为大型广告牌匾的审批,都在审批局。发函以后看归哪个部门负责,比如城管部门的交由(地方)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的比如国省干道设置的,是交通局负责。

  对于记者反映的多条路段频现户外广告牌匾的情况,市容科工作人员表示,绝大多数牌匾都可定义为户外广告牌匾。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为了他的经营,这就是广告,果博注册它不单是一个指示牌的问题,它起到了一个广告的作用。

  根据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以下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

  (一)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绿地和河道护栏等公共设施,以及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和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张贴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不可以在“城市道路、桥梁”等地的公共设施上进行广告设置、发布行为,但并未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只是针对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为有效治理广告牌匾的乱象,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科工作人员坦言,目前他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秦皇岛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针对这些乱象,我们是从去年年底开始想着把秦皇岛市的这个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把这个管理办法也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了,准备把这个管理办法出台,就是治这个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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