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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又一批违法果博app案例

2024-12-19 1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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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查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现公布第七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9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山市某电瓶车商行销售超重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400元的,没收4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含电池)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超重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8日,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化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及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衢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督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重或篡改电池仓的电动自行车,并于2024年5月31日,果博官网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6日,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上述涉案车辆的两份检验检测报告,整车质量项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不合格的3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5999元,果博官网无违法所得。

  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易给搭载过量电池留下空间,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当事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日,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常山某电动自行车商行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1辆、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重大、重心不稳,侧反射器、后反射器不符合标准,存在交通事故隐患,可危及驾驶员人身安全。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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